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出口木箱是以包装产品出口为目的木箱,符合出口要求的包装木箱必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通常分为熏蒸木箱和免熏蒸木箱两种类型。其中以实木为材料的需要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熏蒸处理才能出口;而以OSB板、胶合板等经过高温高压处理的材料则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
无论哪种类型的木箱都是以优化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作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它具有保障产品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对于出口实木木箱的要求,根据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虽然出口木箱包装的熏蒸历史开始于1998年,但是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 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出口木箱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
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出口包装木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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