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因出口木箱原产国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检疫标准。由于出口木箱将会被重复使用、再生产或再循环,最终将很难确定其原产国。
所以尽管对出口木箱不同原产国制定了不同的检疫要求,最后也将很难执行,因而会形同虚设。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是从上述各国采纳的检疫处理方法可以看出,某些国家仍然将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对来自有松材线虫国家的出口木箱要求实施严格的检疫处理,而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出口木箱实施相对宽松的处理方式。
由于美国进境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数量不断增加,美国认为其针对入境的出口实木木箱实施的检疫要求不完全有效。于是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公布了对入境的出口实木木箱进口法规的修订,要求所有进境实木木箱均按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该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
对于不符合ISPM15的熏蒸实木木箱将立即要求退运。从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和美国进口商通报熏蒸实木木箱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但在新法规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另外部分国家关于出口熏蒸实木木箱的去皮要求,这个要求在1998年《出口木箱必须熏蒸的规定》开始时是没有的,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ISPM15允许进口国实施去皮要求,但是必须具备科学依据。欧盟提出了去皮要求,许多成员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该要求严重阻碍贸易,并且采纳与ISPM15不同的不合理的去皮要求,不利于促进国际协调一致。
目前国际林业检疫研究小组正在对该要求进行审核。因此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要求欧盟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或风险分析材料,并在研究小组完成审核之后,重新考虑实木木箱去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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